两国贸易利好,订单纷至沓来,但随时代的更迭,俄罗斯新一代商业精英的崛起,
说到俄罗斯市场,其中最常见的问题便是“灰色清关”现象。苏联解体之初,俄罗斯急需进口大量便宜货品。鉴于俄海关清关手续烦琐,为鼓励进口,简化海关手续,俄罗斯海关允许清关公司为货主代办进口业务。这一些企业将整架飞机的货物以包裹托运的关税形式清关。后来,此清关方式被推广到海运、铁运和汽运,统称为“灰色清关”。
“灰色清关”提高了交易速度,但因其实际税额仅相当于正常税额的30%至50%,货物出境后,中国客商往往拿不到通关手续,海关、商检、产地证明等必要文件更无从谈起。一旦“灰色清关”商品被认定为非法入境商品,遇到税务检查就会面临罚款、没收货物等处罚。
如果俄罗斯的买家选择使用“灰色清关”,他们通常会要求出口企业在货运提单上将收货人列为代理公司,并可能要求出口企业与其合作签署“阴阳合同”。
根据俄罗斯法律,进行国际贸易时,无论是进行民商事诉讼还是进行破产债权登记,都需要出示“买方确实收到货物的书面证据”。因此,俄罗斯的律师建议出口企业应该在货运单上清楚地显示货物的流转情况,并让买家签署形式完备的书面“收货证明”,并保存相应的文件备用。
2. 推动俄罗斯买家提供完整的收货证明,并在获得电子版的前提下尽量索要正本;
4. 确保这些文件之间一致,这样在需要时才可以获得司法救济或信用保险赔偿。
近年来,俄罗斯客商倾向通过在香港设立采购中心为合同主体与我国出口公司进行交易,但有俄罗斯买方却利用在香港注册公司的便利与出口企业建立较为复杂的合同关系,以规避合同责任。
这些买方通常以“交易惯例”为由,要求我出口企业与其香港公司签订贸易合同,再由俄罗斯公司出具担保函,担保香港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的债务。
第一,要求列明担保函所担保的法律主体,并列明所担保债务产生的法律依据,简单说,必须在担保函中列明被担保人,所担保的贸易合同编号,以及所担保的具体金额;
第二,担保函中的重要条款,要可以依据俄罗斯法律明文规定的意思制成,条款本身不能存在任何歧义;
第三,担保函的签署日期、签署人等信息完整无误,是担保函生效的重要前提。以上任何一项条件不能够满足,担保函的效力都会受到质疑。
出口企业往往容易忽视这种复杂交易模式中潜藏的法律风险,未对担保函的内容做事前审核,就草率的签下合同,有的担保函甚至只有一个条款:“我,xxx俄罗斯公司,担保该香港公司的一切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签订贸易合同,并不会在法律意义上带来有效的保障,一旦完成交付后买方恶意拖欠,后期维权无从依据。
如果出口企业购买了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就要格外的注意避免一些较为复杂的交易模式,避免引入不必要的第三方主体,确保债权清晰。因为只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才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
俄罗斯人交易比较拖拉。一单可以拖大半年才出货,尤其是拼箱的时候,但这也可能和他们的生活小习惯有关,生活节奏慢,注重享受生活。所以不管是打预付,还是提货,还是回尾款,一定要提前、及时催客户。
除了拖拉之外,他们还比较善变,这可能与俄罗斯人的思考方式有关,他们可能较少的全盘的去考虑问题,导致订单在确定后还需要修改,出现效率低下的情况。
但根据多个卖家的反馈,俄罗斯客户的忠诚度比较高,一旦他们尝试并喜欢了你的品牌,他们就会非常忠诚,会和供应商长期拿货,因此能在品牌宣传上多花点功夫。
当前俄罗斯市场为中国外贸公司创造了重要的窗口期,但越是多订单越需要谨慎交易。出口企业在风控观念和管理上要与时俱进,做好应对。
3. 要不间断地积累和构建海内外的各项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调查、法律咨询、货物追踪、损失评估等;
本文由财话连篇、贸易险承保部、知乎莫斯科玛莎Masha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