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习惯中国民航空管体制改革的需求,经民航总局研究决定,外国及港澳飞机在中国内地机场进近指挥费独自收取,不再包含在起降费中,一起撤销夜航附加费。进近指挥费及航路费收费规范计价钱银由美元调整为人民币。现将调整进近指挥费及航路费详细收费规范及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收费根底:以飞机出厂时技能手册载明的最大起飞全重为核算根底;在中国内地机场起飞或下降的外国及港澳飞机按此收费规范计收。
(T代表飞机最大起飞全重,单位为吨。缺乏1吨按1吨核算,超越1吨则四舍五入核算吨数。)
收费根底:在中国内地飞翔情报区内飞翔,以飞机出厂时技能手册载明的最大起飞全重和实践飞翔间隔为核算根底。
(实践飞翔间隔以民航总局对外发布的无线电领航图所标识的间隔减去20公里后的间隔为核算根底。D代表用公里表明的实践飞翔间隔;T代表飞机最大起飞全重,单位为吨。缺乏1吨按1吨核算,超越1吨则四舍五入核算吨数。)
(二)飞越中国内地飞翔情报区(三报区在外)的外国及港澳飞机,按每公里7.6元计收;飞越三报区的外国及港澳飞机,按每公里3.8元计收。
(实践飞翔间隔以民航总局对外发布的无线电领航图所标识的间隔为核算根底。)
本告诉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曾经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告诉不符的,以本告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