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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2-16 来源:欧洲FBA海运

  国家税务总局近来发布关于支撑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开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决议对交税人以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法出口的货品实施“离境即退税”。

  根据公告,交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法(海关监管方法代码“9810”)出口的货品,在货品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处理出口退(免)税。交税人在处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品已完成出售的,依照现行规则申报处理出口退(免)税;货品没有完成出售的,依照“离境即退税、出售再核算”方法申报处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品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处理出口退(免)税,后续再根据货品出售状况做税款核算。

  据悉,为协助交税人精准高效处理核算,税务机关经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系统,向交税人推送税务机关已办结、但交税人没有核算的出口预退税数据清单。交税人应该根据实践出售状况,对货品是否已完成出售、出口预退税要不要调整等状况做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