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体育部分颁布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功夫、游水、跆拳道、健美操项目。
限政府部分安排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剧、讲演、争辩等项目的竞赛;团体项目非主唱、主舞等减等计分。
限教育行政部分或相应政府部分颁布的三好学生、优异学生干部、优异共青团干部、优异团员或其它适当的荣誉。
注:在高中阶段,凡契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本质专长考评中取得相应的考评分。
1、一起契合上述多个条件者,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分值可累计,最高不超越20分。
2、未列入此表的项目计分由校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阅确定,考生本质专长分在校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阅后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