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9〕143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录取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9]60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并且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90号)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海天佛国、渔都港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一所以航运类专业为龙头,海洋装备制造、港贸物流、石油化学工业等专业(群)为主体,其它专业协调发展,涉海特色鲜明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紧紧抓住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机遇,积极对接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波音完工与交付中心、绿色石化基地等国家战略和重点项目,共设有23个高职专业。拥有200多个校内外实训室和实训基地,其中4个为省级示范实训基地,17个实训基地得到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建设,有着先进的船舶操纵模拟器等实训设备和海上训练基地等实训场所。
学校是中国海员技能大比武基地、浙江省外派海员劳务培训基地、舟山市渔农民转产转业培训基地、舟山市江海通航船舶船员培训中心,是长江经济带六省二市江海联运产教联盟理事长单位。目前开设国家海事局批准的各类船员培训项目27项,培训船员总数超过14.6万人次,被评为全国职工培训优秀示范点。
学校大力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境)外10余所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航海教育,建有浙江-巴新国际海事学院、浙江-乌克兰国际海事学院。学校与香港董氏集团、新加坡万邦集团、日本常石集团、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等海内外有名的公司建立了紧密合作伙伴关系,与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东方海外海事学院,培养国际海员。毕业生升学、工作前途广阔。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是交通运输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浙江省特色专业,轮机工程技术实训基地是浙江省十三五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注重产教融合,与国内外十多家航运企业紧密合作,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八条学校成立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扩招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学校2019年面向退伍军人扩招考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十条学校提供住宿,退伍军人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学费资助政策;住宿费、学杂费等另外的费用参照其他在校生收取。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退伍军人,且身体条件符合下列要求:身心健康,能完成专业学习。在参加海船船员相关证书考试时,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具体如下:身高应不低于155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8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1.0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第十三条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如实录入报名信息。
第十四条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
第十五条已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的考生,到学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核检查、缴费、摄像等手续。
第十七条确认地点: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第十八条资格审核检查:学校根据有关报名要求和资格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退伍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或同等学力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未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测试,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第二十二条测试地点: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第二十三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于第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认定审核后可免予职业适应性测试。
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取得免予职业适应性测试资格的考生根据志愿优先于测试考生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认知、在役表现、语言表达、仪态仪表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录取信息在考试后一周内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11月2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备录取名单。
第二十六条考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身体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第二十八条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隐私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退伍军人高职扩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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