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配送分公司
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配送分公司因国铁商城、流动作业人员补贴物资物流配送业务需要,对配送业务外包的服务进行采购。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应包括所需服务项目,须包含物流类服务,仓储类服务经营范围。
2.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
3.服务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自有车辆至少10辆以上(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在绵阳地区具备大型仓储条件(仓库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须提供住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证明)。
4.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并加盖鲜章一份,或附投标人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4.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近1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有效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提供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提供近3个月银行流水。
4.4提供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质量保证能力有一定的要求:投标人须诚信守法经营,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新成立企业来提供承诺书),须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服务业绩要求:近2年具有不少于2个物流配送业务服务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发票复印件或资金往来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同类服务项目的发包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一份。
7.1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含在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C类事故及C类以上));未处于取消或暂停参与招投标活动状态;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以上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8.1本次招标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估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8.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8.3本次谈判不接受在近三年(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内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
8.4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一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自身违约、不按合同履约造成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况,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二)特别的条件: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随意更换本招标项目相关工作人员,若确需更换,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招标人,得到招标人认可后才可来更换,同时做好工作交接。(须提供承诺书)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点击右侧边栏按钮【招标(试)】,进入电子招投标系统,点击【公告】,选择公告类型,点击【查看】,点击【我要报名】,通过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如本项目重新发售招标文件,请登录“国铁采购平台”按上述流程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5月30日23:59时(北京时间)止,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0块钱。同时将报名表(附表1)(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版)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联系人邮箱(未按规定在报名期间内发送报名表视为报名不成功),同时须来电与代理机构确认报名是否成功,未确认的后果自负。报名成功后还需购买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版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2供应商注册及操作的流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线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3潜在投标人汇款账户须为公司基本账户,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账户汇款。
5.1投标文件须当面递交,递交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10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本项目定于2022年6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中标人在招标结果公示期满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标准依据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约定,按照合同预估金额的1.5%(48750.00元)支付。
注:1.若在服务期限内配送业务因不可抗力、上级公司政策调整导致业务取消等原因停止,服务自然终止,双方自动解除服务约定,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实际结算金额依据物流运费对账表,按月据实结算,投标人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实际结算金额不足本次采购预估金额的可能性,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3.地址范围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计价,区域划分参照国家行政区域划分。
4.计泡规则:货物的计费重量取体积重量与实际重量两者之间的较大值,体积重量的计算方式为:体积重量=长(CM)×宽(CM)×高(CM)÷6000
3.地址范围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计价,区域划分参照国家行政区域划分。
4.计泡规则:货物的计费重量取体积重量与实际重量两者之间的较大值,体积重量的计算方式为:体积重量=长(CM)×宽(CM)×高(CM)÷6000
3.地址范围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计价,区域划分参照国家行政区域划分。
4.计泡规则:货物的计费重量取体积重量与实际重量两者之间的较大值,体积重量的计算方式为:体积重量=长(CM)×宽(CM)×高(CM)÷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