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因私行运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法投递快件被处以正告并处罚款600元
2024年06月11日,天津市邮政管理局榜首分局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私行运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法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情况如下:
存在未经用户赞同私行将快件放置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当地的行为。上述现实有告发登记表、询问笔录等为证。
依据《快递商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则,依据案子现实、情节以及损害结果等,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正告并处罚款600元。
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未经用户赞同,不得私行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结尾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