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1月30日音讯(记者 蒙健)11月30日,记者从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得悉,海南盈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电价中加收别的的费用,被别离予以正告,并责令将多收电费算计12.8万余元交还给业主。
据介绍,依据御景名城业主的投诉称,自2018年至2023年期间,该小区的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南盈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在电价中加收别的的费用。对此,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立案查询,通过询问笔录,调取凭据等方法对上述两家公司收取电费行为做出具体的查询。经执法人员查询,2018年至2023年期间,在御景名城小区内,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盈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收居民用电电价(预购运用)0.88元/度(含根本合表电价0.6095元/度、用电服务费0.2705元/度)。
执法人员核对发现,在2018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海南盈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御景名城业主收取电费1,279,844.08元,向海南电网公司交纳1,194,936.39元,84,907.69元属多收电费金额。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御景名城业主收取电费425,309.51元,向海南电网公司交纳电费381,419.48元,中心差额的43,890.03元,属多收电费金额。2023年4月御景名城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与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中约好:从2023年5月1日起,收取御景名城小区业主按水费(3.14元/吨)、电费(0.6095元/度)规范收取。将小区公共水电分摊归入物业费中收取,收费规范为0.35元/㎡.月。
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确定,海南盈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自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向御景名城小区业主收取电费过程中,多计电费,违反了我国《电力法》中规则的“任何单位不得逾越电价管理权限拟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可以私行改变电价”“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别的的费用”,以及海南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电价方针及公摊收费有关问题的告诉》(琼发改规〔2023〕4号)“非电网供电主体向一切最终用户收取(包含应收)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越同一周期向电网企业交纳的电费总额为限”的规则。上述两家物业公司多收电费金额84,907.69元和43,890.03元,均属违法所得。
对此,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责令海南盈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改正上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予以正告,责令将多收电费合计128797.72元交还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