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的定义:机电产品是指用机械、电器、电子设备所生产的各类农具机械、电器、电子性能的生产设备和生活用机具。一般来说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科技类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作的产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一)《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二)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监视器等。(详见质检总局、发改委、信息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认监委公告2005年第134号附表)
(三)带有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的旧机电产品。(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5年第117号附件)
(四)带有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旧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烃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产品用压缩机的旧机电产品。(详见环保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环函〔2007〕200号附件)
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中《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为禁止入境货物。
列入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45号中《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应实施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并以到货检验结果为准。
★海关总署不予指定检验机构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委托公司能够通过单一窗口查询进口旧机电产品是不是需要实施装运前检验以及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
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旧机电产品实施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
对“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及“国内转移复进口”等4种特殊情况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仅实施监督管理。
列入原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6号《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中《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需在进口口岸完成逐批现场检验。
然后确定要不要装运前检验检疫还是免装运前检验检疫,比如旧模具大多是免装检的。
如果是需要装运前检验检疫的,做好装运前检验检疫合格后在进口,目前我国的装运前检验检疫是中国检验公司操作,建议就近找他们的分公司。
进口涉及到机电证得在装运前检验检疫合格后去办理,免装的可以在运输的时候直接办理。
如果比较重的话,不是太急的不要空运,空运运费和目的港的费用相对海运都比较昂贵。
进口审价,不是说采购价多少就按照采购价的税率比来征税,旧机电的货值海关要算残值的。
商检调离,最后商检大多数都会去最终使用地查看下设备,查看好才能用,注意!没好之前绝对不可以用,不然会罚款。
(一)不确定的货物可通过“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咨询确定;
(1)进口旧机电产品是不是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按现行的入境验证明规定验证明有关产品是不是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明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3)核查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
2. 按照国有关机电产品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项目检查:
3. 按照国有关卫生、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查:
(2)检测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不是满足标准。
4. 对装运前预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采取技术和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的验证明。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合使用的范围之货样、广告品一、定义及代码进出口货样是指专供订货参考的进出口货物样品;广告品是指用以宣传有关商品的进出口广告宣传品。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价购或价售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为“3010”,简称“货样广告品A”。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进出口以及免费提供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为“3039”,简称“货样广告品B”。二、适合使用的范围上述监管方式除以上定义所述范围外,还包括寄售代销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以下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一)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其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口货物”(2600)。(二)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其监管方式应为“陈列样品”(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