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于一九八七年以部门规章下发的《世界航空运输出售署理人办理暂行规则》和《国内航空运输出售署理人办理暂行规则》,履行六年来,关于规范出售署理人的行为,推进出售署理业的健康展开,起到了活跃的效果。跟着民航办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航空运输工作的迅速展开,出售署理业也得到很大的展开,全国已从一九的几十家展开到现在的六百多家,开始形成了一个直接为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服务的职业。这关于开发民用航空运输商场,下降民用航空运输企业营运本钱,特别是便利旅客,提高服务质量,是非常有利的。一起,在履行中也发现不少问题,亟需改善。特别是出售署理人触及许多职业,仅靠部门规章已不能适应形势展开的要求,急需拟定行政法规,在更高层次上依法加强微观办理。
依据《规则》,国内空运出售署理商场将逐渐铺开,鼓舞出售署理业展开正当竞争,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如《规则》中规则了空运出售署理业的办理准则(第五条),制止出售署理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第二款),发布各项经营收费规范(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等。可是,因为各地状况不同,有极大几率会呈现大中城市署理过热,而边远地区则无人署理的状况。为避免产生这种状况,规则了能够从微观上采纳以下方法:一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依据民用航空运输商场微观供求状况,能够公告方式暂停受理署理业的建立请求;二是署理出售量一定要到达最低规范,对边远地区出售署理人的换证条件予以恰当放宽;三是规则了建立分支机构和经营分点的条件。